食物製造廠牌照
- 食物製造廠牌照適用於配製食物,供人在食品製作場所以外地方進食的商家(不包括冰凍甜點製造廠)。
- 簡單來說,食物製造廠牌照(食廠牌)是給人加工食品、烹製或製造食物,及供做外賣生意,但不可以堂食,所以也稱為「外賣牌」。除了食品加工廠,常見例子包括香港街頭小食店、手搖飲品店、外賣咖啡店、外賣兩餸飯等。只要不是做店內堂食,並外賣自取食品,均可以申請食廠牌。
- 設有免費牌照咨詢服務,歡迎聯絡我們專業團隊查詢。
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TC010617
食物製造廠:政府牌照收費
| 樓面面積 | 新領正式牌照/年 | 續牌/年 |
|---|---|---|
| 100 平方米或以下 | 2,330 | 3,740 |
| 超過 100 至 150 平方米 | 3,280 | 4,690 |
| 超過 150 至 200 平方米 | 5,170 | 6,580 |
| 超過 200 至 2,000 平方米 | 6,740–54,620 | 8,450–56,330 |
| 超過 2,000 平方米 | 91,230–185,160 | 93,710–187,640 |
全部金額以港元計。表內如列出價格範圍,實際收費須按食環署的樓面面積級別查表。新領正式牌照費用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不再包括消防處相關訂明費用,續牌收費則維持不變。以上是政府收費,與我們的顧問費分開計算。牌照申請服務收費請查詢。
適合申請的商家
- 製造罐裝、瓶裝或用其他物料食品包裝袋,作飲品或食品包裝
- 製造醬油、泡菜或醬汁(包括味粉及味精)
- 醃製食品,包括乾製及醃製肉類、煙火腿、香腸、鹵味和涼果
- 承包膳食及筵席等服務
- 燒烤肉類或家禽
- 製造甜點
- 製造豆腐、豆漿、豆腐乾、腐乳和南乳等
- 製造麵條、米粉、線麵、通心粉、意大利粉及粉絲等
- 製造小食(例如花生米、蝦片、薯片)及糕點
- 製造麵筋及麵筋食品,例如齋鹵味等
- 食品加工,例如製造魚丸、蝦丸、肉丸和豬皮等
- 製造樽裝食水
店鋪規格要求
- 售賣外賣熟食/快餐的食物製造廠,須設有總面積最少 6 平方米的食物室。
- 翻熱/加熱已煮熟食品以供售賣的食物製造廠,須設有總面積最少 3.5 平方米的食物室。
特別要求限制
從火警消防安全的角度來看,下列樓宇並不適合獲簽發食物製造廠牌照:
- 位於地庫第四層及以下的樓宇。
- 直接位於註冊學校/幼兒中心的下一層,及對這些地方造成火警威脅的樓宇。
其他飲食牌照
食物製造廠牌照常見問題
甚麼是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?
在舉行公開活動時,開設臨時攤位售賣預先煮熟食物以供在場外食用,就必須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,該牌照有效期不超過 7 天。
食物製造廠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(細牌)比較如何?
食物製造廠牌照不可以堂食,出牌要求比小食牌(細牌)簡單,而且需時亦較短。
